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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裁定
商標爭議裁定
商標註冊人認為註冊未滿一年的商標,與其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服務)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可以依法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爭議裁定。 請求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的條件: (1)註冊商標的爭議裁定申請人必須是已核準的商標註冊人; (2)提爭議人註冊的商標,其申請日期必須先於被爭議的商標; (3)提爭議所基於的商標必須與被爭議商標屬相同類似商品/服務上的相同近似商標; (4)申請人提出爭議的事實和理由,在被爭議商標的審定公告期間,沒有以這些相同事實和理由提出過異議並經(終局)裁定。 無論被提爭議的商標註冊人是否在商標評審委員會指定的時間內進行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都將做出維持或撤銷該商標的終局裁定,並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需提供的檔和材料: 1、《商標代理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托書。大陸以外地區的申請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爭議裁定的,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2、《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委托代理機構申請爭議裁定的,由代理機構制作。 3、爭議理由和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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