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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變更
註冊商標變更申請
變更的原因 根據現行《商標法》十五條規定: " 註冊商標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申請。 " 商標的變更,是指變更註冊商標的註冊人,註冊地址或者其他事項。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 如果要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則應當重新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按新申請商標對待,不能稱為商標變更。 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1、《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名義/地址/其他事項申請書》一份。 2、申請人如是公司需提供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副本》影本一份,如是個人需提供身份證影本一份。 3、變更名義的需提供證明原件一份(證明文件應由當地企業主管部門或當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 4、委托代理組織代理的需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一份(由變更後的企業委托),共有商標變更的委托書由代表人出具。 填表須知: 1、如果企業合並、兼並或分離,不應辦理變更,而應辦理轉讓申請手續。 2、申請人應將所有註冊商標一並變更。 3、所需時間:一般自申請之日起3-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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